【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安徽省芜湖市交通运输局查处某网约车平台公司芜湖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阅读次数: 编辑:李凯来源: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12-25 09:20 字体:

案例名称

安徽省芜湖市交通运输局查处某网约车平台公司芜湖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案例简介

 2024年,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发现李某驾驶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依法对李某实施处罚。随后,执法部门通过李某手机上车主司机端APP锁定接单应用平台证据,确认芜湖片区网约车派单平台为北京某网约车平台公司。经查,北京某网约车平台公司芜湖分公司承认向乘客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事实,经执法部门查询发现该公司属于二次以上违法,应按情节较重处以1万元的罚款。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承诺轻罚制度的通知》,该违法行为在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内,除了应给予最高档次处罚的情形,可按照裁量标准最低罚款额度进行处罚,当事人表示愿意适用承诺轻罚制度并签署承诺,最终该分公司被处以伍仟元罚款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案在聚焦网约车市场治理的同时,创新适用承诺轻罚制度宽严相济、柔性执法,进一步彰显了交通运输执法的力度和温度。

案例评析

该案在实施承诺轻罚,创新优化执法方式;落实一案双罚,深化违法源头治理;坚持罚管结合,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一是实施承诺轻罚,创新优化执法方式。安徽交通2021年全面推行“轻微免罚和告知承诺制”后又推出承诺轻罚制度,承诺守法从轻处罚,违背承诺从重处罚,实现严格执法与包容审慎监管有机结合。该案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应处罚一万元,但因在《安徽省交通运输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内可处罚五千元。执法部门主动告知当事人通过承诺守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是违背承诺6个月内再次发生同一违法行为将从重处罚。当事人积极配合,立即对李某网约车经营者账号作下线处理,自愿签署《承诺书》并全程视频记录,故适用承诺从轻处罚。执法部门创新“信用+处罚”的包容审慎监管,深化市场主体违法容错机制,教育引导从业主体合法守信经营执法效果好。

二是落实一案双罚,深化违法源头治理。网约车新兴交通出行方式,方便人民群众的出行,给日常生活带来便利,但同时一些不合规、没有保障的网约车也侵害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该案是网约车新业态下针对非法营运的“一案双罚”案件,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对违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从业者现场查处的同时,通过现场证据溯源对提供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同步进行查处,体现执法的公正性和全面性。平台公司在网约车市场处于优势支配地位,市场发端之源。部分平台公司为抢占市场放低平台准入门槛,对网约车辆的性能和从业驾驶员监管不严,导致网约车市场上的车辆和驾驶员良莠不齐,存在安全隐患。从源头上对平台公司严格执法促使平台公司加强监管,有效预防和杜绝非法网约车进入市场。

三是坚持罚管结合,促进企业合规经营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改变过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执法模式,案在向处罚对象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企业行政处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影响企业信用记录,可以尽快修复信用信息避免带来更大违法成本;执法人员同时告知信息修复的条件、期限以及方式,做好相关服务支持工作。针对网约车合规化经营执法部门与各网约车平台签署《不接纳不合规车辆及人员承诺书》,积极引导网约车平台主动办理合规手续,有序清退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逐步实现网约车平台长效治理,推动网约车运输市场合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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