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中海工业有限公司荻港船厂持有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皖芜)港经证(0010)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即日起依法注销中海工业有限公司荻港船厂《港口经营许可证》〔(皖芜)港经证(0010)号〕。
特此公告。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中海工业有限公司荻港船厂持有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皖芜)港经证(0010)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即日起依法注销中海工业有限公司荻港船厂《港口经营许可证》〔(皖芜)港经证(0010)号〕。
特此公告。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