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芜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为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芜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共收到73条反馈意见。现将收到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一、第十一条第四点 申请从事网约车的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1年。
反馈意见:申请从事网约车的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3年。
采纳情况及理由:部分采纳。一是目前,省内合肥、马鞍山、黄山等地市要求申请从事网约车的车辆使用年限未超过3年。二是我局对拟从事网约车运营的驾驶员开展问卷调查,调查显示驾驶员一致希望放宽申请从事网约车的车辆年限。三是我局组织召开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媒体修订研讨会,经过充分协商讨论,并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规定,结合芜湖行业实际情况,现修改为“申请从事网约车的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2年”。
二、第十一条第五点 申请网约车的车辆轴距不低于2670毫米,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达到400千米以上。
反馈意见:申请网约车的车型为纯电动的,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300公里,轴距不少于2600毫米。
采纳情况及理由:不予以采纳。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网约车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同时,根据《芜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车辆轴距、排量高于或等于市区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规定,经统计,市区主流巡游出租汽车的轴距为2670毫米,续航里程为400千米,故网约车车辆轴距和新能源续航里程应不低于市区主流巡游出租汽车标准。
三、第十五条第五点 年龄符合有关规定。
反馈意见:多名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含网约车驾驶员)通过电话、媒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式反映,希望交通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延长从业年龄政策。
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采纳。我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决定》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关于从事客运、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从业年龄修订,结合行业实际,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年龄不超过63周岁”。
特此反馈。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