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主城区共有60台国三货车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第四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有关规定,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请相关业户(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逾期不交回的,证件自动失效。如有异议,请联系芜湖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联系电话:0553-2963054、0553-3122635。
特此公告。
2025.1.13注销道路运输证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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