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在我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以来,长期未开展网约车相关业务,且线下无服务能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未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规定,对下列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公告如下:
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租340200303708。
请平台公司自公告之日起自行妥善处理与车辆和人员的服务关系。
特此公告。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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