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车通行收费阶段性优惠的公告
按照交通运输部通知,我市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在现有各类通行费减免优惠的基础上,统一对货车通行费再减免10%。
一、实施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包括芜湖长江大桥、芜湖长江三桥);
二、车辆范围: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货车(车型11-16,不含专项作业车);
三、时间范围:2022年10月1日0时起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结束,开放式收费公路以货车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货车通过ETC门架时间为准。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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