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芜湖市镜湖区㘰村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跨越荆山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01-10 19:42信息来源: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李凯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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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办理的芜湖市镜湖区村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404-340200-04-01-450579)跨越荆山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和平面布置

拟建工程位于芜湖市镜湖区㘰村境内皖赣铁路桥上游约 100m 处跨越荆山河航道。工程段河势总体稳定,跨越档一档过河,与上下游涉航建筑物距离满足有关规范要求,与芜湖港总体规划无冲突,线路跨越航道档档距427m,跨越档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角度约 2°,两侧跨越塔均位于大堤背水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的工程选址和平面布置方案。

二、设计通航水位

荆山河航道规划等级为VI 级航道。原则同意《航评报告》设计通航水位分析成果。跨越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5年一遇洪水位10.68m(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代表船型、船队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经论证选取的100t 级货船(45×5.5×1.0m,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1拖5×100t 船队(188×7.0×1.0m)作为设计代表船型。

四、通航净空尺度

拟建线路跨越档缆线设计弧垂最低点高程为26.79m,通航净高为16.11m,根据《内河航道涉航建筑物通航标准》(DB34/T 4931—2024),满足VI 级航道通航要求。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应按《内河助航标志》等有关规定要求在跨越塔位上下游适当位置的两岸设置管线标,并负责标志的日常维护。

六、作出本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芜湖市镜湖区㘰村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线路路径的反馈意见》《芜湖市镜湖区㘰村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跨越荆山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安徽省长淮交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芜湖市镜湖区㘰村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跨越荆山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和专家组技术咨询意见。

七、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处理好工程所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可能航道通航条件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审核。

(二)自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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