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公告
马鞍山市丰利都水渣贸易有限公司: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案号:皖芜交罚(强执)〔2023〕230011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催告书内容如下:
因你(单位)马鞍山市丰利都水渣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8日作出了罚款贰仟伍佰元整(¥2500.00)的的决定,决定书案号为皖芜交罚〔2023〕2300116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1、罚款贰仟伍佰元整(¥2500.00);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合计共伍仟元整(¥5000.00)
2.履行期限:催告书送达十日内履行
3.履行方式: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4.履行要求:/
5.其他事项:/
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上述文书已张贴在我局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治超执法大队)的办公地址(芜湖市弋江区国道205芜湖南超限检测站)门口公告栏,现在我局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同时发布上述公告信息。
附件:《催告书》(马鞍山市丰利都水渣贸易有限公司,皖芜交罚〔2023〕2300116号).pdf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