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4 11:37信息来源: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李凯 字体:【  

马鞍山市丰利都水渣贸易有限公司: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皖芜交罚(强执)〔2023〕230011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催告书内容如下:

因你(单位)马鞍山市丰利都水渣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本机关于2023年1128日作出了罚款仟伍佰元整(¥2500.00)的的决定,决定书案号为皖芜交罚〔2023〕2300116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1、罚款仟伍佰元整(¥2500.00);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合计共仟元整(¥5000.00)

2.履行期限:催告书送达十日内履行

3.履行方式: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4.履行要求:/

5.其他事项:/

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上述文书已张贴在我局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治超执法大队)的办公地址(芜湖市弋江区国道205芜湖南超限检测站)门口公告栏现在我局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同时发布上述公告信息。

 

附件:《催告书》(马鞍山市丰利都水渣贸易有限公司,皖芜交罚〔2023〕2300116号).pdf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