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15:32信息来源: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李凯 字体:【  

市港航中心、市执法支队:

现将《芜湖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4360号)

2.《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开展2024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3.2024年度核查附件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4日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国内水路运输

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国内、国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监管,促进水运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开展2024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水运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水路运输(辅助)企业年度核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

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港航中心)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执法支队)联合成立2024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港航中心牛义任组长,市港航中心杜平、市执法支队陈启俊任副组长,市港航中心所属各分中心、水上政务服务处、市执法支队所属各大队、中心和支队机关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港航中心水运科,潘扬任主任,办公室成员:市港航中心水运科赵韩德、张松,法规科王纪中,市执法支队水路执法科陈小流、汤亚文。联系人:赵韩德,联系电话:18009638183

市港航中心所属各分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现场资质核查工作。

市执法支队所属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本辖区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水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工作。

二、核查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31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核查范围

截至20231231日取得经营资格或进行备案的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包括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船舶的营运资格。

四、核查内容

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以及营运船舶的营运资格保持情况;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备案情况;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情况(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境外上市发行外资股、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母公司通过前述三种方式引入外资等情况);上次核查以来经营者及其经营、管理的船舶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重点是超经营范围经营问题;经营者对于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核查流程

年度核查自202435831日止,具体时间分为个阶段:

(一)现场核查阶段202435415日)

1.市港航中心所属各分中心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通过有关网站下载本通知及其附件,认真准备核查材料、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和填报要求填制并提交《核查报告书》及其附表(一式份)。

2.市港航中心所属分中心开展辖区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现场核查按照核查计划或与核查对象预约的时间上门现场逐项逐船核查全面审核经营资质保持情况和诚信建设等情况,现场核查中发现的水路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港航中心所属各分中心收集汇总相关问题清单及附件,抄送辖区执法大队,各执法大队依法依规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

3.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由现场核查人员在《核查报告书》核查结果栏目签署核查意见、签名并加盖现场核查的部门公章。港航中心所属各分中心汇集、汇总各辖区的《核查报告书》及其附表加盖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章,一份《核查报告书》返还经营者,份《核查报告书》由负责现场核查的部门存档,一份报市港航中心水运科汇总

4.年度核查工作结束后,市港航中心水运科应对核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市执法支队水路执法科要对核查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情况分别进行总结,联合形成年度核查工作总结,将年度核查工作总结、相关附表及问题清单情况等材料于430日前报核查组办公室(市港航中心水运科),报送材料包括:年度核查工作总结文件、辖区内经营者及所属营运船舶情况汇总表、2024年度核查情况汇总表、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汇总表(如有),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另外,涉及从事长江水系省际、国内沿海省际危险品运输的辖区,还需报送辖区内从事长江水系省际、国内沿海省际危险品运输企业的《核查报告书》(含附件)复印件2份。由市港航中心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和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整改销号阶段(2024416831日)

1.市港航中心要将未通过年度核查限期整改的经营者作为重点跟踪监管企业,实施清单管理,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指导督促企业加大整改投入,在整改到期后认真组织开展复查,逐一销号管理,促进经营者规范经营

2.市港航中心应就年度核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违法案件信息,进一步整理完善,按照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录入部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市执法支队应将辖区整改情况及处理决定进行汇总828日前将年度核查整改销号工作总结(运力不足按照不超过6个月期限整改)报送至核查小组办公室(市港航中心水运科),市港航中心汇总后于2024831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和省港航管理中心。

4.整改销号期间未完成整改销号的经营者,市执法支队要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市港航中心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依规作出相应的配合处罚方式,全面完成年度核查整改销号工作。

(三)总结提升

市港航中心所属分中心和市执法支队所属执法大队要结合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建立健全经营资质动态监管机制和重点领域监管机制,同时结合《安徽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企业开展重点监管,同步推进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入排查

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核查工作,港航中心应严格按照核查计划,确保核查工作全覆盖,执法支队就年度核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各单位工作中要密切配合、严守纪律、对核查中知悉的经营者商业和个人信息要妥善保存。各核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要求。

(二)抓好整改,促进提升

全面核查阶段完成后,市港航中心、市执法支队及所属单位、部门要按照省厅下一步有关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年度核查问题整改方案的具体部署,扎实做好本辖区限期整改问题跟踪监督、整改销号、重点监管、信用管理等后续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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