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1 15:25信息来源: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李凯 字体:【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委审议通过,现将《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1日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

 

一、总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突出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积极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力推进公路水路及轨道交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局党委领导下的局安委会及一办四组工作机制,全面织密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坚定扛牢行业安全生产政治责任。

(四)坚持大局意识、全局思维和系统观念,注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协同联动、密切协作。安全监督科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督导督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业务主管科室负责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谋划部署、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等工作;行业管理服务中心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承担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责任,具体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度规范等落实,对管理服务对象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指导服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市级权限范围内综合执法中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和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及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中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组织指导各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其他有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支持政策,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五)本责任清单已明确的事项,如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责任清单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部门职责发生变动的,按相关变动对应调整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二、局安委会职责

局安委会在局党委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推动全市公路水路及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及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及轨道交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3、研究制定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及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年度重点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4、研究讨论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及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重大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和协调督促重要事项落实。

5、召开全市公路水路及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会议,组织开展督导、约谈、挂牌督办和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及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

6、监督检查指导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7、履行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赋予的综合交通运输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等议事协调机构方面的工作职责。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局安委会办公室及专项工作组职责

(一)局安委会办公室

局安委会办公室由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主任,日常工作由局安全监督科牵头,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协调推动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局安委会部署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研究提出行业安全生产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的建议,研究起草年度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综合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按局安委会部署要求组织实施。

3、定期分析全市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判重点时段和紧急状态安全形势,提出工作对策建议。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提出调研成果转化的意见建议,总结、交流和推广行业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实施安全生产迎检迎考、考核督导、检查调度、工作约谈、挂牌督办等工作,跟进督办、复核上级督察检查和局安委会组织的检查、约谈、挂牌督办问题整改等工作。

6、承办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市安委办交办的检查、督导、考核等有关工作任务。

7、承办市安委会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等有关市议事协调机构的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局安委会会议、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活动。

8、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路运营及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

公路运营及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由局分管公路运营的领导担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局公路科牵头,主要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养护、路政等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市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三)港航(水上交通)及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

港航(水上交通)及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由局分管港航的领导担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局港航科牵头,主要负责全市水运工程建设、港口、航道、地方海事、内河渡运、水上运输、船舶检验等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组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组由局分管道路运输的领导担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局综合运输科牵头,主要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等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五)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组

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组由局分管轨道交通的领导担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局轨道交通管理科牵头,主要负责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承办局安委会关于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专门会议和重要活动。

四、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局安全监督科

1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综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和有关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协调监督有关业务主管科室、局属各单位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综合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

2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推动建立健全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3、按规定接收办理和向上报告公路水路行业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按响应级别或规定要求组织协调指导有关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定期统计分析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

4、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剖析工作。

5、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有关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承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牵头协调工作。

7、承担局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局办公室

1、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有关文电和领导批示的批转和督办,重大会议活动组织保障,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政务保障。

2、统筹负责局机关值班值守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局属单位和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值班值守工作。

3、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局行政审批科

1、负责涉及行业安全生产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牵头协调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答辩应诉工作。

2、承担市级权限范围内涉及行业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同指导行业涉及安全生产重大执法案件办理。

3、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局综合规划科

1、负责将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重点内容统筹纳入芜湖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2、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局组织人事科

1、负责加强局本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力量配备,指导局属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力量建设;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局领导班子和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

3指导舆情处置和应对等工作。

4、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局综合运输科

1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

3负责全市客运、货运、出租车、汽车维修、汽车租赁业、驾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营业性货运站(场)等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及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4负责客运站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网络货运、网约出租车等道路运输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指导参与道路运输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局公路科

1负责监督全市公路运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公路运营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公路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组织协调干线公路抢修保通工作;负责实施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路网运行监测工作;协同指导参与公路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公路建设工程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负责监督市级权限范围内的公路工程同步开展安全设施的设计和验收。

5负责全市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路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7、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局港航科

1负责全市港口、航道(长江干线除外)、水路运输、内河渡运、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和通航水域(长江干线除外)水上交通安全海事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港口、航道(长江干线除外)、水路运输、内河渡运、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和水上交通安全海事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船舶、船员的监督管理和辖区内河通航水域(长江干线除外)通航秩序管理;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管制、通航保障等工作;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发及年度核验等工作;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审核、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查和航道保护范围划定等工作。

3负责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航道保护工作;负责通航水域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水运建设工程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的水运工程同步开展安全设施的设计和验收;负责全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推进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

5负责内河渡运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航运公司安全监管;协同指导参与全市港口、渡口、航道(长江干线除外)、水路运输、水运工程建设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油气专用泊位项目、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和权限内的新改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7、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局民航科

1、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有关处室做好民航安全运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2、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局轨道科

1负责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制定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2、处理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轨道交通有关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并协同指导参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实施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剖析工作。

3、推动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4、组织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初期运营前、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等工作。

5、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局机关党委(局机关纪委

1.负责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

2.局属单位的党组织与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实施党内监督

3.按照职责权限,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党员干部追责问责

4.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交通工会

1.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各级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2.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各级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参加安康杯竞赛,提升职工安全素质。

3.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1、承担全市公路运营及公路在建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政策制度、目标任务、部署要求、标准规范等工作落实的督促指导

2、承担或指导全市公路养护管理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公路基础设施运行、养护施工安全管理,指导农村公路建设。

3督促指导全市公路及公路建设工程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承担或指导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危旧桥梁改造、灾害防治、水毁抢修及标志标线管理服务工作;实施职责范围内公铁并行和交汇路段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以及上跨航道公路桥梁防碰撞安全防护工作。

4、承担全市公路及公路在建工程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公路运营及公路工程领域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或指导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路在建工程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或指导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运行和路况信息发布工作及公路运营、公路在建工程领域相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5、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承担有关公路运营、公路在建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剖析和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的核查工作;承担公路养护、公路在建工程施工事故信息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

6、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1、承担全市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城市客运等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政策制度、目标任务、部署要求、标准规范等工作落实的督促指导。

2督促指导全市道路运输领域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3、承担或指导出租车、网约车、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车辆技术和从业资格管理等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轨道交通维护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轨道交通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指导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汽车维修、汽车租赁业驾培工作。

4、承担全市道路运输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或指导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相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5、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承担有关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剖析和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的核查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事故信息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

6、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

1、承担全市港口、航道(长江干线除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政策制度、目标任务、部署要求、标准规范等工作落实的督促指导。

2督促指导全市港口、航道(长江干线除外)等领域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协同管理水路运输,协同监管航运公司安全指导水运工程建设

3承担全市航道(长江干线除外)运行和维护安全管理及航道通告发布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跨航道桥梁防碰撞航标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4、承担芜湖市内河货船的营运检验、C级客渡船的建造检验、50客位及以下客渡船营运检验、办公趸船的营运检验、内河渔船的营运检验及发证工作;参与船员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船舶登记管理工作,承担船员考试、发证管理工作;承担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从业资格考核管理指导属地政府渡运标准化建设。

5、承担全市港口、航道(长江干线除外)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港口、航道(长江干线除外)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港口、航道(长江干线除外)参与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相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承担港口航道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剖析和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的核查工作;承担港口、航道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信息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

7、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及轨道交通行政执法中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或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打非治违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打非治违工作;承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执法和保护区巡查督查

2承担或指导全市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大件运输、涉路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

3、承担全市内河通航水域(长江干线除外)通航秩序、船舶船员活动作业、渡船的水上交通、航运公司安全执法和监督管理;承担市级权限范围内的水上应急处置、指挥调度以及航行通(警)告发布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河道采砂影响航道通航条件及通航安全的安全监管工作。

4、承担或指导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市级权限范围内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承担全市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考核。

5、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开展行业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公布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6、承担全市内河通航水域(长江干线除外)水上交通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或组织公路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承担内河(长江干线除外)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剖析;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核查处置工作;承担内河(长江干线除外)水上交通、水运在建工程事故信息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

7、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市通用航空协调管理服务中心

1、配合省通用航空协调管理服务中心做好通用航空安全运行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2、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1、负责推进地方自建高速公路项目以及保障在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环境等工作。

2、协助省交通质安中心等单位开展项目省市联合质量安全监督相关工作。

3、负责辖区内地方建设高速公路养护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地方建设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建立养护工程项目库、编制实施年度养护计划。

4、承担辖区内地方建设高速公路工程及运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剖析和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的核查工作;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承担辖区内地方建设高速公路工程及运营事故信息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

5、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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