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请求降低无为市福渡镇河口渡渡口安全等级的请示》的批复
无为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请求降低无为市福渡镇河口渡渡口安全等级的请示》(无交字〔2024〕16号)已收悉,经核查请示事项属实,根据《安徽省渡口安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原则同意将无为市福渡镇河口渡渡口安全等级由二类变更为三类。自批复之日起生效。
请你局继续按照《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渡口安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河口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督促指导福渡镇人民政府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渡口、渡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渡口运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各级责任落实到位。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