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繁昌区G236阮弄口至铜陵界一级公路改造工程跨越黄浒河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2023-03-09 09:32信息来源: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李凯 字体:【  

芜湖市繁昌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繁昌区G236阮弄口至铜陵界一级公路改造工程跨越黄浒河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


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桥梁工程位于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距荻浦二桥上游约2.5km处跨越黄浒河航道,桥位与上、下游桥梁的距离满足《内河通航标准》要求,与港口规划无冲突,在采取相关工程措施及航道与通航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航评报告》中工程选址方案基本可行。

二、设计通航水位

黄浒河航道规划等级为VI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跨越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5年一遇洪水位11.4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2.02m90%保证率)。

三、通航净空尺度

同意拟建桥梁工程跨越航道段平面布置方案,通航孔跨径100m,单孔双向通航,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4度,通航净宽70.25m,通航净高7.308m,满足VI级航道通航净空尺度要求。通航孔两侧桥墩承台顶高程均埋置于河床内,且位于规划航道设计断面线以下,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四、代表船型、船队

同意《航评报告》经论证选取的代表船型。拟建桥梁工程所处河段选取300吨级货船:44m×8.0m×2.0m55m×8.6m×1.3m;兼顾500吨级货船:67.5m×10.8m×1.6m53.0m×10m×2.3m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中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1.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桥涵标等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日常维护。

2.通航孔桥墩应按照不小于500吨级船舶撞击力进行防撞设计,并对桥墩设置必要的墩柱防护设施。

3.桥墩墩柱防护设施、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应进行专项设计,并与桥梁主体 工程三同时

4.桥梁建成后,建设单应及时清除水下施工遗留物。

六、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繁昌区G236阮弄口至铜陵界一级公路改造工程跨越黄浒河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和专家组咨询意见,《关于繁昌区G236阮弄口至铜陵界一级公路改造工程跨越黄浒河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芜港港航〔202324)。

七、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我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局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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