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的文字解读
现将《关于规范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芜湖市辖区现有巡游出租车共3700辆,其中非公司化经营车辆共2562辆,公司化经营车辆共1138辆。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出租车改革意见,2020年,芜湖市出租车领导小组出台《芜湖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过渡方案》(以下简称《过渡方案》),对现有非公司化经营出租汽车经营权,按照实际出资和自主经营原则,明确经营权使用人,进一步理顺巡游出租车经营关系,切实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出租汽车市场发展变化,公司与车主之间存在“法律地位模糊、责权利不清”等问题,矛盾纠纷时有发生,部分车主提出“两权合一”(即车辆经营权、车辆所有权统一)诉求,需要对巡游车行业经营管理工作作出相应调整。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6号)等相关规定,借鉴合肥、宣城等市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市巡游出租车行业工作实际,形成《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
《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进一步深化了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理顺了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关系,切实提升了行业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三、起草过程
2022年1月18日,市政府召开出租车管理专题工作会议,同意参照合肥做法,要求市交通部门尽快启动我市“两权合一”工作。2月16日,我局起草了《实施方案》的初稿。3月14日至4月13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广泛征求社会意见。4月15日,委托安徽益皖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显示,本方案实施的社会风险为低风险。5月31日,市交通运输局就《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召开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代表、出租车公司负责人意见征求座谈会;6月9-10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人员赴宣城、铜陵学习借鉴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做法和经验;6月15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市直机关单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意见征求座谈会。经过充分协商讨论,反复修订,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四、总体要求及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巡游车行业改革,规范个体巡游车经营服务管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五、《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关于规范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主要是关于巡游出租车两权权属和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其主要内容是:
1.范围:市本级个体巡游车经营者;
2.原则:知情自愿,合法合规;
3.期限:不设申请时限,符合条件者申请即办;
4.经营方式:经营者可选择自主经营、共同组建公司经营、保持现有经营方式不变等三种经营方式;
5.规范经营:企业、经营者、驾驶员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开展安全生产、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管理等工作。
6.完善进退机制: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巡游车经营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组织或参与集体罢运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行业不稳定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车辆经营权。
六、创新举措
此项改革明确了车主的市场主体地位及其承运人责任。同时,根据出租汽车市场发展变化,遵循自愿原则,车主选择的经营方式更加多样,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本次改革未设定时间限制,个体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可随时选择办理两权合一手续。
七、保障措施
主要是通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行业监管、保障行业稳定”等四个方面来保障《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实施。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牵头编制和发放出租车改革办理服务手册,协调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将办理出租车改革的流程和所需的申请材料编写成册,个体经营者实现“手册在手,办理无忧”;同时主动对接税务、车管、保险部门,简化办理程序,设立办理专班,加强部门协同,依法从快从简办理。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
解读人:杨凡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1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