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07-03 08:39
来源: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407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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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是否可以在河道湖泊内使用皮划艇作为交通工具或开展水上运动? |
来信时间: | 2024-07-02 22:50:41 |
来信内容: |
是否可以在非长江主河道,湖泊、例如漳河,荆山河,青弋江湾址段、奎湖、龙窝湖等非通航水域、非汛期,进行桨板、独木舟、皮划艇、摩托艇、小型帆船等相关水上运动,有无相关明确规定,是否需要备案,船只是否需要配备相关标识、如果有这方面的文件规定,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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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2024-07-03 08:39:0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漳河,荆山河,青弋江属于通航水域,在通航水域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需要向交通部门(港航中心)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奎湖、龙窝湖属于非通航水域,不属于交通部门管理,具体是否需要备案可向有关管理部门咨询。交通部门建议在水上进行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的尽可能选择非通航封闭性水域,确保活动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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