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开具单位 |
备注 |
1 |
二、三类船员适任证书损坏、遗失补发 |
适任证书遗失 情况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1号)第二十一条:申请《适任证书》补发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三)《适任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
海事部门签发申请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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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服务(出租车服务监督卡发放)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到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
交通运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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